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公司主页’)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益,并为了合理处理用户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有以下几种政策
‘公司主页’表示,如果公司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通知。
本方针从2023年10月05日起施行。
1.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公司主页’为以下几种目的处理个人信息。经过处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将会事先征求同意。
A.产品咨询咨询处理
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确认申请人的身份,通知处理结果等。
B.提供货物或服务
以提供服务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的填写
‘公司主页’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A.<产品咨询处理>
- 必备项目:企业名称、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3.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A.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在‘公司主页’上行使下列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
① 要求阅读个人信息
② 如有错误等,请要求更正。
③ 删除请求
④ 请求停止处理
B. 根据‘公司主页’和‘本公司主页’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8 表,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行使‘A’项下的权利。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
C. 如果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公司主页’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D.‘A’项下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11 表提交委托书。
4. 个人信息的破坏
原则上,‘公司主页’在达到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时立即销毁个人信息。销毁程序、期限和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根据内部政策和其他相关法律,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转移到单独的 DB(纸质的情况下为单独的文件)并存储 3 年(技术支持申请的情况下)和/或立即销毁(培训申请、在线申请以供咨询)。 此时,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
-销毁期限-
用户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的期限的,经过期限的终止之日起5日内,个人信息的处理,达到目的有关的终止服务的废除、工作等个人信息有可能被不必要地他的时候,个人信息的处理被认定为是不必要之日起5日内撕毁他的个人信息。
-销毁方法-
电子文件类型的信息使用了无法播放记录的技术方法。
5.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主页’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了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A. 定期实施自我监察
为了确保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稳定性,正在定期(每年1次)实施自我监察。
B. 对个人信息处理职员的最小化及教育
我们正在通过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将其限制为负责人来实施管理个人信息的措施。
C. 防止黑客入侵的技术措施等
为了防止黑客或计算机病毒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损坏,‘公司主页’安装安全程序,定期更新和检查,将系统安装在可从外部控制访问的区域,并进行技术监控和阻止和身体。
D. 限制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
我们为存储个人信息的物理设备建立和运行访问控制程序。
6、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报告在使用提供者的服务过程中
发生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
供应商将及时、全面地回应用户的举报。
个人信息管理员
电话 : +82-31-509-5171
如果您需要举报或咨询其他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争议调解委员会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最高检察厅高级刑事调查科
警察厅网络恐怖反应中心
7. 14岁以下个人信息保护
未满14周岁的儿童在加入会员前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定代表人可随时要求本公司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阅读、更正、删除部分信息、撤回同意等,本公司必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此类请求作出回应。
8. 其他
本网站链接的网站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特此通知。
9. 告知的义务
目前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如有追加、删除或修改,将在修改至少7天前通过网站的‘公告事项’告知。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5日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05日